广大市民朋友: 近年来,由于受传统习惯影响,每逢春节等重大节日或婚丧嫁娶、开业庆典、生日贺禧、房屋封顶等情况,一些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时有发生,这不仅诱发了火灾事故和伤害案件,而且造成了噪声和空气污染,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工作及生活,危害了市民生命财产安全,影响了文明城市的整体形象,已引起广大市民及有识之士的强烈不满,通过信函、热线电话、政府网站等途径不断要求县政府切实加强禁鞭工作,还市民安宁环境。为顺应群众意愿和发展要求,县政府决定主城区禁鞭范围为:东起汉江大桥西桥头堡,西至古福泉(原仪表厂),南起超限站,北至普罗旺斯、狮子桥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(下称禁鞭区,禁鞭区内的公墓暂不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,但应在指定地点燃放)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。 市民朋友,《沙洋县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》明确提出“六个一律”: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处罚;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一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;不服从国家工作人员管理,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一律行政拘留;违规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烟花爆竹的,一律行政拘留;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,情节严重的,实行文明单位、综治考评一票否决;党员、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。同时提出三个问责:一是对禁鞭工作不力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;二是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;三是对袖手旁观不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严肃批评教育。 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禁鞭规定,积极参与到城区禁鞭工作中,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。我们相信,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,我县城区禁鞭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成绩。 沙洋县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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